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论文、专著发表行为,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论文、专著(以下简称论著)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产出形式之一,是学术成果重要的组成部分。凡我校教职工、在校生研究完成的论著,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认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包括以下类型:
1.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正规学术刊物的论文(文科论文3000字以上,理科论文2000字以上)。
2.其他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济宁日报》等地市级及以上报纸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2000字以上),可视为学术论文。
第四条 不予认定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论文摘要、一般综述、一般书评、研究介绍、短论、补白、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翻译、编译,以及插图、插页、封页、广告、人物介绍等形式发表的内容。
2.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连续型电子期刊、其他单位内部刊物以及互联网等发表的论文;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上的文章。
3.在国外机构举办的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正式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
5.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三大权威数据库之一的主页(安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期刊信息检索框中检索不到,或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6.论文字数未满足要求的论文。
第五条 有关要求:
1.对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等论文,以论文发表时官方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对发表在SCI/SSCI/A&HCI/EI/CPCI的论文,以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检索收录论文的认定时间以论文收录检索时间为准。
3.若论文发表在境内发行的学术期刊,则学术期刊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单,具有CN和ISSN双刊号。
4.若论文发表在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发行的学术期刊, 则学术期刊须具有ISSN号,且论文可在国外Springer、Elsevier、Scopus三大权威数据库之一检索或可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第三章学术专著认定标准
第六条 学术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提出或阐发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和论证所形成的系统化学术作品。多是单著或二三人合著,包括单本专著、多卷集专著、专著丛书等。
第七条 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多位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集体作品、普及读物、访谈录、案例分析作品、文献导读等作品,不属于专著。
第八条 为保证科学研究成果充分表达,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要求字数4万字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要求字数8万字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如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受字数限制。
第九条 专著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出版单位出版,以“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为准。
第四章责任划分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论著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论著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论著的保密、审查、科研系统登记、统计、归档等。
3.负责组织论著的认定、奖励等。
第十一条 论著完成人的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论著管理工作,负责按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论著信息。
2.负责学术论著的宣传推介、转化应用工作。
第十二条 因论著取得者未登记或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不准确的,由论著取得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论著登记
第十三条 我校教职工、在校生以学校署名出版、发表或获批的论著,均需要登记。
第十四条 学术论著出版前,作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将电子版承诺书提交至所在部门及学校科研处。
第十五条 学术论著出版一个月内,作者须向科研处提交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学术论文和专著统计表,报备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信息,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论著及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核(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未上线前,论著作者将纸质版佐证材料报科研处,待系统上线后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上传)。
第十六条 论著由第一作者登记;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职工、在校生的,由署名靠前的作者按上述要求登记。
第十七条 论著录入、审核及存档资料包括:论著、相关证明、论著获奖项目批件及证书、作者贡献声明、查重报告等扫描件。
第十八条 科研处对教职工录入的论著定期审核,并于每年12月前集中对我校当年发表的论著进行统计和认定。
第十九条 学校只对署名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论著予以认定。未备案登记的论著,学校在职称评审、考核中不予认可;未备案登记的论著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依据本办法,在学术论著认定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由科研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术论著要求的其他文件,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登记论著和获奖论著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撤销其论著及奖励,追回奖状、荣誉称号、证书、奖金,并按照学校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术论文有关概念解释
1.中文核心期刊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期刊。
2.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团体主管、主办的期刊;省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主办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本科院校所办的学报(含校刊)可视为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本科院校所办的学报(含校刊)可视为省级期刊。
3.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SCI期刊论文指在SCI收录源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检索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SCI会议论文指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4.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SSCI期刊论文指在SSCI收录源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检索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
5.A&HCI指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A&HCI期刊论文指在A&HCI收录源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检索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
6.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南大核心)。CSSCI期刊论文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含港澳台及海外版),包含扩展版、集刊分级认定。
7.EI指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EI期刊论文指发表于工程索引Compendex数据库收录的,检索类型为JA(Journal Article)的源期刊论文。EI会议论文检索类型为CA(Conference Article)。
8.CPCI指科技会议录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简称CPCI,原名为ISTP),主要检索的是科技方向的学术会议论文,出版形式是源刊。